安泰经管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2023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启动,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沪交内(学)[2012]9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及设奖单位提供的奖学金类别及其相关评选条件,现将我院2022-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测目的
综合测评是评定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参与综合测评后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以根据之后发布的各类奖学金的评奖条件申请所有类别奖学金,也可以只申请某几类或一类奖学金,但申请者经过学院择优评定后至多只能从其申请的奖学金类别中获得一类奖项。
二、综测对象
我院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9级直博生、2020级-2022级全体博士生),且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学籍处于正常状态,没有休学(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原因休学者可以参评)。
三、综测材料核定
1、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认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对于科研成果遵循“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若获评该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奖学金申请;若未获评,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后续的奖学金申请。
2、评分标准:按照《2023年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进行评分,详见附件1。
四、材料提交
请所有符合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9级直博生、2020级-2022级全体博士生),根据以下要求完成综测材料提交。
1、材料提交方式
(1)请将附件2中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统计表》电子版最晚于2023年9月14日(周四)17:00之前发送给各班班长,由班级汇总后发送至邮箱:acemdoctor@163.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综合测评-班号。所有纸质版相关材料请最晚于2023年9月15日(周五)11:00之前由班长统一交至年级思政老师或辅导员处。以上电子和纸质材料逾期不再接收,逾期视为放弃递交测评材料,相关部分分数为0。
提交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材料期间,请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若需更新申请材料,仍然需要按照(1)的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届时将会以更新邮件为准。
(2)请将导师评分表链接https://wj.sjtu.edu.cn/q/o7zx7jy3 转发给导师线上填写。如导师有多位博士生,可点击“添加新行”逐一评分,一起提交。
2、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发表的文章提交期刊目录和文章复印件,录用的文章提交录用通知和稿费收据复印件。会议论文需同时提交会议录用通知和参会宣读及获奖(如有)证明。
(2)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实践获奖证书复印件;无偿献血证书复印件。所有证书复印件均需在提交纸质版材料时出示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在综合测评过程中,申请人有任何不明之处均可以联系年级思政老师或辅导员。但是,为了保证综合测评的公正公平性,不接受关于咨询申报总体情况、个别同学申报成果情况等问题的询问。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