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经管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一、综测对象
我院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参评学年学籍处于正常状态,没有休学、保留学籍(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原因休学者可以参评)。
二、综测材料核定
(1)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认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对于科研成果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获评该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奖学金申请;若未获评,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后续的奖学金申请。
(2)评分标准:按照《2023年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公示》进行评分,详见附件。
三、材料提交
1、电子版材料:
(1)《附件1:综测汇总表》
(2)《附件3: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学业竞赛赛事认定申请表》(如有)
(3)《附件1》中申报的各类加分证明材料电子版(如有,请将个人材料全部放入以“姓名+学号”格式方式命名的文件夹中,并将每份材料命名为“姓名+加分项+具体材料名称”)
以上电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请各班负责人最晚于2023年9月10日(周日)24:00之前打包发至年级思政老师处。
2、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导师评价表
此表须经导师本人评分,提交方式(择一即可):
(1)学生本人打印《附件2:2023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导师评价表》纸质版表格交导师评分并签字后,交至年级思政老师处;
(2)导师本人jAccount登陆并填写链接评分,https://wj.sjtu.edu.cn/q/EgPB5W55(导师线上完成评分的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版评分表)。
导师评分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0日(周日)24:00
以上电子和纸质材料逾期不再接收,视为放弃。
评定过程中如有疑问,申请人可联系年级思政老师。为保证综合测评的公正公平,不接受关于咨询申报总体情况、个别同学申报成果情况等问题的询问。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