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宪: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有多重要? 发布时间:2023-05-17

近日,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会议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会议强调,要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创新,推动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中发挥作用。

第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将决定科技创新模式的市场化程度,进而决定科技创新的效率。

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技创新主体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创新需求主要来自这些“大院大所”以及政府主管科技或与科技有关的部门。企业只是生产经营主体,少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动机和活动。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得到很大程度的转变,尤其是在东南沿海地区,科技创新需求逐步来自市场,企业日益成为科技创新主体。

以深圳为例。多年来,关于深圳科技创新有6个90%的说法:90%以上的创新型企业是本土企业、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的职务发明专利出自企业、90%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发明专利来源于龙头企业。这就表明,企业已经成为科技创新主体。尽管全国其他城市的上述占比大多没有这么高,但是,这些比重在全国范围不断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企业根据自身需求,按照市场化方式组织科技创新,能够做到科创资源配置成本最低,由此获得最大化的科技创新效益。实践表明,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将有助于形成市场化、高效率的科技创新模式。

第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将决定更多的制造型、服务型企业向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转型,进而使企业实现从生产链主导到创新链主导,并实现创新链的全流程整合。

在科技进步、产业创新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与科技创新有关的组织架构成为企业的中枢,它们决定了企业的发展规模,更决定了企业的发展质量。为此,产业组织中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将形成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到开发试验研究,再到产业化的创新链。企业从科技创新决策、研究开发投入、科研活动组织、成果产业化的全链条,进行部署和整合,对战略、资本、项目、平台、数据、人才及政策等关键创新资源进行系统布局,一体化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效协同的创新链,并以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创新链解决产业链的堵点和痛点,实现产业链的补链强链。以华为、比亚迪等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以及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已经或正在形成创新链及其全流程整合,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出了自身的贡献。

第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将决定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

近几十年来,科技型企业深度涉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为趋势性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和提升。有关研究报告将基础研究分为纯科学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两个部分。随着科学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基础研究的内涵不断丰富,应用基础研究成为基础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适应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快节奏和高频率,以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目前,国家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承担的基础研究,主要是纯科学部分。科技型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活动,无疑要受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的驱动,多具有明确的应用目的,它们所从事的应用基础研究是创新链的有机组成部分。科技型企业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的必然选择。为此,科技型企业正在不断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

来自深圳的数据显示,2021年,深圳市基础研究经费投入122.02亿元,比上年增加49.13亿元,位于北京、上海之后,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同年,深圳市基础研究经费增长67.4%,继上年增长111.9%后,连续两年保持超高速增长。其中,企业基础研究经费增长110.8%,比全市基础研究经费增速高43.4个百分点,是拉动深圳市基础研究经费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在全部基础研究经费中,企业基础研究经费79.84亿元,占比为65%,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且为全国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总量的47.9%。这些数据确实有点出乎预料,但却夯实了深圳作为创新之都的坚实地位。可以预期,其他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都将在这些数据上出现积极的变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事关重大,我国能否真正成为创新型国家,并在全球创新体系中占据应有位置,都与这件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