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宪:居民消费,必须也只能多指望它了发布者:中国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9-03-15原文来源:2019年3月11日微信公众号《南风窗》 作者:陈宪,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必要时,对特定的社会阶层施以现金津贴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力促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对于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影响和作用。 提高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增加居民消费对增长的贡献,对于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的主要构件,就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消费;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则内在着消费与投资的不平衡,居民消费需求的不充分。 其次,在新常态引领下的中国经济转型,其内涵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到创新驱动。有人将其表述为,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从投资驱动到消费驱动。前者可视为中长期动力的转换,从传统要素驱动到创新要素驱动,增加技术、人力资本和企业家精神的投入;后者则是短期支出意义上的动力转换,从投资主导到消费主导,主要是居民消费主导。 再次,2018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速不断放缓,GDP同比增速从一季度的6.8%下降到了四季度的6.4%,且未来的下行压力并没有减轻。大部分机构对今年GDP增速的预测均在6.5%以下。从支出法角度分解,目前,投资与净出口均显疲态。2018年第三季度,投资对GDP同比增长的贡献为2.1%,为三年多来最低水平;净出口对GDP增长为负贡献;最终消费的贡献小幅下降,从年初的5.3%下降至第三季度的5.2%。由此可见,现在稳定经济运行的主要支撑是最终消费。 最终消费由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组成。其实,当我们说当前稳增长的支撑是最终消费的时候,主要是在说居民消费。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最终消费占GDP比重偏低,主要是由居民消费占比偏低造成的。来看以下数据:2015-2017年,最终消费占GDP分别为:59.9%,64.6%和58.8%;居民消费占GDP分别为:38%,39.4%和39%。 这两组数据表明,第一,我国政府消费占GDP的比重大约在20%-25%的水平。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福利水平,这个比重是偏高的;第二,如果说我国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低于国际一般水平——70%左右及以上,那么,居民消费占比40%左右就低得更多一点,国际一般水平在60%及以上。也就是说,我国最终消费占比偏低,主要是由居民消费占比低造成的。 那么,为什么我国居民消费占比偏低呢?消费是收入的函数,也就是说,先得有收入及其增长,才能有消费及其增长。日前,笔者根据发布的2018年宏观数据,再次计算了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为44%。同时,与五年前做了一个比较。 为什么是五年前?受城乡二元结构等影响,以前居民收入统计是城乡分别进行的,在2013年的统计公报中,首次公布了城乡统一的居民收入数据。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为42%,五年后,这个比重提高了2个百分点。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40%多一点,与居民消费占GDP比重40%左右高度吻合,因为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前者偏低,后者必然偏低,进而证实了我国居民消费占比低,是一个客观事实。 从GDP到居民可支配收入,最大的减项是税收,包括间接税和直接税;其次是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折旧。因此,影响一国(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高低的最重要因素是税收。一个可以佐证的依据是,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欧洲大陆的高福利国家,因为征税较多,这个比重在60%左右;在美国、英国、日本及中国香港地区,社会福利水平低于上述国家,故该比重为80%左右及以上。 因此,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一方面依赖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就业的持续增长,进而居民收入得以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在我国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背景下,较大力度的普遍性减税,将在结构性的意义上,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进而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同时,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纪律文件的作用下,多方面压缩公共预算支出的格局已经形成,政府消费占比将相对下降,减少的预算支出将为减税创造空间,也为相应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创造条件。 居民消费是最终需求中的核心部分,在再生产环节中既是起点,又是终点。有了消费需求才能引致投资需求,才能为技术创新创造前提性条件。从稳增长、稳就业;减轻税负、完善保障;发展健康的资本市场,为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必要时,对特定的社会阶层施以现金津贴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力促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对于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影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