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修读流程 发布时间:2013-10-12

 

 

 

 

秋季学期

(第一学期)

开学前

新生报到

1-2

申请导师

学生填写导师申请志愿表,各学科点根据学生和导师意愿确定导师。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届指导学术型硕士1人。

1-2

助教或助管申请

填写助教/助管申请表和协议书各一份,聘用教师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定;

3-4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个人培养计划(在校期间的课程修读计划),经导师和学科负责人审定后,提交教务办存档。

16-18

海外交换项目申请

申请拟交流的学校,第三学期派出(时长:一学期)。

17-18

助教或助管考核

填写助教/助管考核表并交聘用教师或部分负责人评分。

17-18

期末考试

任课教师安排考试时间。

春季学期

(第二学期)

开学前

注册

至学院教务办,务必本人。

1-2

课程修读自检和修改个人培养计划

学生培养计划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仅限于课程没开、课程调整、课程冲突)的,经导师同意后方可修改,并提交《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计划修改申请表》至教务办修改、存档。

1-2

助教或助管申请

填写助教/助管申请表和协议书各一份,聘用教师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定;

1-2

课程重修申请

考试不及格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不安排补考,但可以申请重修;对于学位成绩平均级点没有达到2.00标准的,可在所学学位课程中任选一门到两门成绩低于B(不包含B)的课程进行重修,每门课重修最多不超过两次。在开学两周内提交《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

6-8

国家留学基金申请

详见即时通知,申请之前应有托福、雅思等外语成绩等。

14-18

出国手续办理

校内手续:出国申请表格和休学手续等办理;

校外手续:签证等办理。

12-15

夏季学期选课

17-18

助教或助管考核

填写助教/助管考核表并交聘用教师或部分负责人评分。

17-18

期末考试

任课教师安排考试时间。

夏季学期

1-4

修读课程或实习

 

秋季学期

(第三学期)

开学前

注册

至学院教务办,务必本人。

1-2

课程修读自检和修改个人培养计划

同上

1-2

课程重修申请

同上

9-11

学业奖助学金评定

按照规定时间递交课程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等评审材料,根据奖助学金评定规则确定奖学金等级。

15-16

国家奖学金评定

符合条件的同学递交申请材料,参加评审及答辩,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奖学金名单。详细内容见即时通知。

17-18

期末考试

任课教师安排考试时间。

春季学期

(第四学期)

开学初

注册、缴纳学费

学业奖助学金评为三等的同学缴纳学费4900/年,四等的同学缴纳9800/年,在开学初存入扣款银行卡内。

1-2

课程修读自检和修改个人培养计划

同上

1-2

课程重修申请

同上

1-2

中期考核

学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课程学习的学分和级点满足要求,经导师和学科负责人审定同意后,提交教务办存档。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硕士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1-2

学位论文开题

撰写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按照学科点分组汇报,考核小组(3-5位老师组成)给出评价意见。

12-15

夏季学期选课

17-18

期末考试

任课教师安排考试时间。

夏季学期

1-4

修读课程或实习

 

 

 

 

 

 

 

 

 

 

 

秋季学期

(第五学期)

开学前

注册

至学院教务办,务必本人。

1-4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生撰写中期检查报告,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按照学科点分组汇报,考核小组对学位论文工作进行评价。

10-11

学位论文查重自检

学生需提交论文查重报告,学位论文自检结果(去除自引)低于10%的同学方可提交论文进行答辩

11-13

学位论文答辩论文及资料提交

硕士生论文答辩确认函、硕士学位论文6份、硕士学位申请表、硕士生学位信息表、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或被录用的论文全文及录用证明和版面费发票。

13-15

学位论文上海市抽检盲审

定稿的学位论文和《答辩确认函》向教学秘书领取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身份确认号,凭盲审号登陆上海市论文抽检网站进行论文抽检,打印抽检结果。

16-17

学位论文答辩

按学科分组答辩,通过的同学发放决议书,未通过的同学需在一年内申请二次答辩。

春季学期

(第六学期)

1

二次答辩

提交材料等同上

4-5

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可在学校的离校网站查看办理情况。

4-5

发放毕业证书

通过论文答辩的同学,完成论文归档、离校等手续可至教务办领取毕业证书。

5-6

毕业典礼、发放学位证书

通过学院、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务办

201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