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YSVARTZ_SPE_MENU_IDEND TZSYSVARTZ_SPE_PARMENU_IDEND
当前位置: >

安泰经管学院2019届春季市、校优秀博士毕业生评选通知

发布者: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19 阅读数:1.2k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交内(学)[2013]77号)的要求,我院继续在2019届秋季博士毕业生中评选市、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评选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港澳台及留学生不参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具体事宜由留学生服务中心另发通知。

二、评选条件

1. 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已修完全部学分,在评选当年内完成毕业论文各个环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 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积极参与挂职锻炼并表现优秀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 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博士生要求所有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评选当年内能毕业且获取博士学位。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达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生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7.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寝室相关管理规定,与同学关系融洽。

8. 毕业前落实毕业去向。

 三、评选办法 

符合要求的同学自行申报,依据下方评定指标进行评分,并参考评分结果在班级内进行民主评议并按照推荐顺序排序,由学院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候选人。

 评定指标:

项目

论文分数

导师评价

其他加分

分值

按毕业要求标准计分

满分10

上限10

1. 论文分数

整个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都可计分(不封顶),计分标准参照学院毕业要求标准计分。

2. 导师评价

由导师根据博士生学习期间综合表现以及毕业论文完成情况给予评分,满分10分。若导师评分为0分,取消该同学参评资格。

3. 其他加分

1)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就业、基层就业,计3-10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集体活动,计2分;为学校、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计5-10分。

3)参与挂职锻炼项目,根据挂职表现和挂职时间,计1-5分。

4)担任学生干部,表现优秀,计2-5分。

5)成长成才故事被采纳,计2分。

6)《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申请时间

请符合评选条件且有意愿申请优秀毕业生的2019届博士毕业生在20181224日中午12点之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范恒老师办公室(安泰楼A204,办公电话52301995)。

提交材料包含:论文证明材料、导师评分表、其他加分项证明材料。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优秀博士毕业生评选导师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