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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经管学院2021届春季硕士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与职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30 阅读数:1.2k

安泰经管学院2021届春季硕士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继续开展评选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19〕49号]的文件精神,此次评选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届春季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港澳台学生及国外留学生不参加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以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条件可参照校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留学生评选的具体事宜由留学生服务中心另发通知)

二、 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硕士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原则上在3.3以上(含3.3),非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达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从二个方面着重考察①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②到重点引导单位就业或世界一流大学继续深造。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寝室相关管理规定,与同学关系融洽。

8、毕业前落实毕业去向,如就业,国内外升学等。

 三、 评选办法 

由班主任、班委,党支部牵头,每班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成员5-7人(含组长1名))。班级同学自行申报,由评选小组对符合要求的同学,依据下方评定指标进行评分,并参考评分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由学院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候选人。

推荐人数:


经济类

管理科学

工商管理

优秀毕业生

5

4

7

评定指标:

项目

综合测评

导师评价

其他加分

分值

按实际得分

5

5

1. 综合测评

1)研一、研二综合测评:参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年度综合测评结果,按实际得分计入;

2)研三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研三期间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重点考察学生论文发表情况及在校表现。

其中,研三期间符合综合测评条例规定的加分项(未用于研一、研二综合测评),如论文及竞赛等:加分及提交材料的要求参照《2020年硕士综合测评条例》,由班级评审小组初审先加分,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学院复核。

2.  导师评价

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学习期间综合表现以及毕业论文完成情况给予评分。满分5分,若导师给分为0分,视为取消该同学参评资格。

3. 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班级同学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原则上保证半数以上班级同学参与评议,排序后提交学院。

4. 其他加分(自荐和推荐,由参评同学提供材料,班长收齐后交给学院,由学院认定)

1)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就业、基层就业

2)为学校、学院、集体作出较大贡献者

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继续开展评选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情况。

5. 相关参评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取消此次和后续任何评奖资格,并通报批评;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业、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在今后在校期间违反评选条件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