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操作细则》,现将我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方案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下拨到学院的名额情况,分配如下表:
2018年硕士国家奖学金拟分配方案
不含留学生 | 经济类 | 工管类 | 管科类 | 金融专硕 | 会计专硕 | 总计 |
按比例分配名额 | 3.09 | 3.92 | 1.88 | 3.59 | 3.52 | 16 |
建议分配方案 | 3 | 4 | 1或2 | 3或4 | 3或4 | 16 |
2018年博士国家奖学金拟分配方案
不含留学生 | 经济类 | 管科类 | 工管类 | 总计 |
按比例分配名额 | 2.02 | 1.62 | 2.36 | 6 |
建议分配方案 | 2或3 | 1或2 | 2或3 | 6 |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硕士二年级学生在评审年度内(第一学年)的学位课积点达到本专业前50%,单科成绩C以上(不含C);硕士三年级学生和学制内博士生按正常进度完成课程修读(合格)和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合格)等.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社会服务: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延期毕业,硕博转硕,参评年度休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交流且休学时间小于等于一学 期的除外)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2018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三、申请办法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签名版(见附件),撰写个人自传,于9月21日16点前交至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答辩。
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备注:
硕士二年级:黄超芸老师 A204 52301075
硕士三年级:孙瑞艳老师 A202 52301096
博士年级: 范 恒老师 A204 5230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