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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操作细则

发布者: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18 阅读数:1.2k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经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部分  评选方式与流程

1、我院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用“申报制”和“答辩制”的评选方式。

    2、组织机构:

    院评奖委员会: 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人)、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

学科答辩小组:博士(经济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金融专硕、会计审计专硕)

院评审工作小组: 由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和教务办相关老师组成

班级评分小组:由班委、班级党团支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3、评选流程:由院评审工作小组发出申请通知和综合测评评分通知; 班级评分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分,院评审工作小组对评分进行审核,并依据学科人数和指标测算分配名额,产生差额候选人(1:2)给各学科;由各学科组织答辩产生余数差额候选人;再由院评审委员会复审,产生等额候选人,公示后上报学校.

第二部分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硕士二年级学生在评审年度内(第一学年)的学位课积点达到本专业前50%,单科成绩C以上(不含C);硕士三年级学生和学制内博士生按正常进度完成课程修读(合格)和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合格)等.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延期毕业,硕博转硕,参评年度休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交流且休学时间小于等于一学 期的除外)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第三部分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分细则

一、 评定量化指标

指标

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

分数

30

40

30

二、 具体评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30分)

成绩得分=学位课积点/3.3(16级开始为4.0)*30

   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再次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时不再将上次参评已使用过的学习成绩计入总分。

(二)科研成果(40分)

1、发表论文(该项分数不封顶)

A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篇加25分。

B+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篇加12分。

B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篇加8分。

C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篇加5分。

备注:

① 均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 所有刊物等级均以最新的检索源为准, 学院主办的期刊和会议论文(含SSCI会议论文和获奖论文)在综合测评中不计分,仅作为评奖参考依据。

③ 以上论文加分标准均按照第一作者,如果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加分按1/2篇计算。第三作者不计分。

④ 增刊、专刊不作评选项目。

⑤ “相关材料”指:发表的文章以期刊目录和文章复印件为证明;录用的文章以录用通知和稿费收据为证明。

2、科研竞赛(10分)

获奖级别

加分

国际级和国家级(金、银、铜)

10,8,6

省市部级(一、二、三)

6,4,2

校院级(一、二、三)

3,2,1

备注:

① 获奖项目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或“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名义参赛,必须与学院的学科特点相关,必须经学院备案(备案指积极申报获奖情况,信息汇总至学院相关统计,并通过学院进行报道),经评审委员会认定。

② 团体竞赛获奖,团长(仅限一人)按相应项计满分,成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加分人员数量(含团长)校院级不超过3人,省市部级、国家级和国际级不超过5人。不能区分的,统一减半计分。

③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④ 获奖级别以组委会级别为准,不能区分获奖等级的,统一按三等奖计分。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余顺推。

(三)社会服务(30分)

类型

导师指派类

校院指派类

领导力类

公益类

满分

5

10

10

5

1、导师指派类(5分)

研究生参与由导师安排的科研和实践活动、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服务、咨询管理等,由导师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与服务成果进行评分(0~5分)并提相关材料,“评委会”进行审定。除因导师工作调动因素外的其他原因导致更换导师,此项为0分。

2、校院指派类(10分,事先备案)

1)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奖励,队长按每项校级2分、省市级3分、国家级5分加分,队员减半,加分一律以获得奖励等级作为标准,加分人员数量(含队长)校院级不超过5人,省市部级不超过8人、国家级不超过12人。

2)参加西部计划并表现良好(荣誉奖励、新闻报道等),每次加2分;

3)经学院选拔推荐参加大学生暑期挂职锻炼项目并表现良好,每次加2分;

4)积极参加学院指派的社会服务工作与活动并表现良好,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认定,每次加0.5~1分。

3、领导力类(10分,事先备案)

1)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主要学生干部者,主管部门根据其工作考评结果,合格0.5-2分;职务加分以最高职务加分为限,不作累加,作为职务活动参加的项目不再单项加分;

2)积极参与、组织经认定的社会及集体活动,由团委、研究生会、党支部、班级、团支部等认定加分(附操作说明),“评委会”审定;

3)其它能体现领导力的先进事迹或所获荣誉,经个人申报后,由学工办认定,评委会审定加分。

4、公益类(5分)

1)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事迹报道),每项加2~5分;

2)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有事迹报道),每项加1~2分;

3)无偿献血加2分,须以上海交通大学红十字会公布献血名单为准予以加分,其余不予加分。

4)积极参加经认定的各项公益及志愿服务活动,长期公益活动或志愿者项目(项目时间不低于一个学期)根据活动效果每项满分1~2分,短期公益活动或志愿者项目根据活动效果每项满分0.5~1分(事先备案);

5)其它能体现公益性质的事迹,经个人申报后,由学工办认定,评委会审定加分。

 

第四部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分细则

一、评定量化指标

指标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

满分

70

30

 

二、科研成果评分(70分)

1、发表论文(60分)

1) 发表在SCI、SSCI国际期刊上的论文参照学院规定按A类论文分值的相应倍数加分;

2) 25分:发表在安泰经管学院学生论文发表检索源中A类刊物及EI、ABI国际期刊上的论文;

3) 12分:发表在安泰经管学院学生论文发表检索源中B+类刊物上的论文;

4) 8分:发表在安泰经管学院学生论文发表检索源中B类刊物、其他外文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5) 3分:发表在安泰经管学院学生论文发表检索源中C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6) 2分:在博士生学术论坛中获评为优秀论文。

备注:①所有提交审核论文均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用于综合测评所提交的论文数量设置上限为三篇。

②以上论文加分标准均按照第一作者,如果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加分按1/2篇计算,第三作者不计分;期刊类别在评分过程中以分值高的分类作为参考。

③以上项目具体目录均以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论文发表最新检索源为标准,学院主办的期刊和会议论文(含SSCI会议论文和获奖论文)在综合测评中不计分,仅作为评奖参考依据;增刊、专刊不作加分项目。

④“相关材料”指:发表的文章以期刊目录和文章复印件为证明,录用的文章以录用通知和稿费收据为证明

 

2、科技竞赛、科技创新(10分)

 

1)科技竞赛

获奖级别

加分

国际级和国家级(金、银、铜)

10,8,6

省市部级(一、二、三)

6,4,2

校院级(一、二、三)

3,2,1

备注:

① 获奖项目须以“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名义参赛,必须与学院的学科特点相关,经学院备案(备案是指积极申报获奖情况,信息汇总至学院相关统计,并通过学院进行报道),经评审委员会认定。

② 团体竞赛获奖,团长(仅限一人)按相应项计满分,成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加分人员数量(含团长)校院级不超过3人,省市部级、国家级和国际级不超过5人;不能区分的,统一减半计分。

③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④ 获奖级别以组委会级别为准,不能区分获奖等级的,统一按三等奖计分。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余顺推。

 

2)科技创新

为鼓励创新,对于具有重大科技创新价值的科研成果,经个人提出,导师认定,由评审委员会核定后加分。

三、社会服务评分(30分)

类型

导师指派类

校院指派类

领导力类

公益类

满分

10

10

5

5

1.导师委派类(10分)

博士生负责课题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并表现良好;经导师委派参加企事业单位科研活动、管理咨询等。由导师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完成任务情况(参与时间长短、贡献大小)等,进行评分(0-10分),并提供相应材料,评委会审定。

2.校院委派类(10分)

1) 博士研究生参加挂职锻炼项目表现良好(事先备案),按项, 1~2分;

2) 出席学院组织的指定性集体活动(事先备案),按项加0.2~0.5分;

3)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奖,校级加1分、省市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队长按每项加分,队员分数减半;

4) 党员学生积极参加主题党日/主题团日活动(每学期5次),无缺席情况且表现优秀者,由支部书记报备,加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请假缺席一次扣0.2分;

5)有效协助完成学校或学院处理特殊事件、应急事件等工作,经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认定,加0.5~2分。

3.领导力类(5分)

1) 任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主要学生干部等,根据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工作考评结果,合格加2分,优秀加3分,职务加分以最高职务加分,不作累加;

2) 学院推荐参评党员标兵/三好标兵,加1分,获评党员标兵/三好标兵,加2分;

3) 受邀在学院主题活动中发言(主题报告、经验介绍等),经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认定,加1分。

4.公益类(5分)

1)有见义勇为、扶残助弱、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先进事迹(有事迹报道),加1~5分;

2) 无偿献血,每次加2分;

3)其它能体现公益性质的事迹,经个人申报后,由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认定,评委会审定加分。

第五部分 其 他

1、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卫生不合格、损坏公共财物、与同学或学校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冲突等,未达到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

2、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重复申报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3、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若未获评,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

4、细则中有关事先备案工作由院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负责。

5、本细则由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学生处、研究生院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