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凯原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凯原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1.25万元。
一、申请人资格:
凡在“上海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登记的上海交通大学在册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具有“凯原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但在申请时前一年的2月1日至申请年的1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评选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
(一)考试不及格的;
(二)受纪律处分或仍处于处分考察期内;
(三)因公派出国、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离校的;
(四)延期毕业的,但下列两种情除外:
1、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
2、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经由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的。
二、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凯原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一般于当年6月完成;
(二) 有意参评的同学,请及时和所在年级思政老师联系,进行申请。电子、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7日,下午17:00。
三、上报材料
电子版(电子版命名“学院+学历+姓名+材料名称”):
(一)《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申请书、《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上海交通大学2017-2018学年奖助学金汇总表》
(二)自我展示PPT(4页ppt,第一页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照片,后三页展现学习(需提供绩点)、科研、学生工作、公益活动及综合能力)。
纸质版:
(一)《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院盖章)和个人申请书;
(三)经由学院教务部门盖章的包括评选年度在内的历年成绩单 (注:“评选年度”为申请时前一年的2月1日至申请年的1月31日期间,下同);
(四)在评选年度发表的科研成果(学院盖章);
(五)在评选年度获得的奖项材料(学院盖章);
(六)足以证明申请人品学兼优的其他书面材料(学院盖章);
注:
“凯原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不再参加当年秋季专项奖学金的评审,但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助学金的评审。